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大冶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大冶行政区域内买房给予100%契税补贴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柯炼)5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大冶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合理需求,规范行业秩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结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对象,给予一定补贴,降低购房成本。”市住建局负责人解释,《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有效期内,购买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黄石托管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100%契税补贴。对外来人员(非大冶户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按200元/㎡补贴;对具有我市非城镇户籍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按200元/㎡、100元/㎡补贴,并享受城镇市民同等教育卫生等待遇;对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大冶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按100元/㎡补贴。

根据《通知》,我市鼓励各类来大冶工作的优秀人才购房,购买首套住房符合《关于进一步集聚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冶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的,优先享受购房补贴待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地下停车位,让利向市民销售(租赁),用于社会停车,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冶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通知》明确提出,实施差别化住房利率政策和首付比例。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应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此外,我市推行“交房即交证”,引导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责编丨罗仲楷

编审丨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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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