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校园将强制设欺凌处置工作小组 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检查

武汉校园将强制设欺凌处置工作小组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形成武汉全市教育机构的长效机制

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事件,湖北武汉将开始进行制度层面探索。

2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对包括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重新规定。除此之外,新条例明确提出,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组织成立由教育部门、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园欺凌处置工作小组,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各学校收到文件之日起,将开始校园欺凌处置工作小组建设,“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各学校将陆续建立处置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将进行长效化检查”。

未成年人担任主播需监护人同意

重新修改后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目前已经印发至下属各学校。

与此前的版本相比,《条例》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盲区,重新进行了细化。例如,《条例》首次单独设立“家庭保护”一章,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教育监护方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安全的保护。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将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

除此之外,针对频发的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事件,《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发现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或者接到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停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证据、删除不良内容并上报网信、文化、公安等部门”。

在新修改的《条例》中,将残疾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弃婴等纳入特殊群体保护。

 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常态化设置

《条例》中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组织成立由教育部门、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文件目前已经印发至各个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校在收到后,即开始按照规定组建校园欺凌处置小组。

上述工作人员称,校园欺凌处置小组将是一种强制性制度,成为武汉全市教育机构的长效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将参照对于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机制,对各校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

武汉市水果湖区一所中学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校园欺凌问题,学校层面一度存在“无力感”。校园欺凌事件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同,事件处置涉及双方家长、学校、政府等多方面,对于其中涉及刑事犯罪者,还需协调司法机关。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已学习相关条例,正在联系各方,建立常态化的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当地将与教育部门配合,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建设专业队伍开展宣传。

 ■ 延展

武汉拟将防欺凌纳入教师培训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校园欺凌“出手”。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武汉市出台相关规定之前,湖北省教育厅已经在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进行探索。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湖北省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省委和省妇联,联合下发《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包括“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意见》起草方、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称,《意见》的出台,是在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下,对于处置的一种新的探索。

武汉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本次建立校园欺凌工作小组的新政,是对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的落实。除此之外,武汉还拟将防治校园欺凌和反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中;教育主管部门还将与公安机关协调,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

■ 链接

  多地对校园欺凌事件“亮剑”

 西宁:建立校园欺凌事件举报制度

2017年2月27日,西宁市教育局出台《西宁市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十项措施》,要求各学校“建立举报制度,设置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箱、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定时收集并处理举报投诉信息”;此外,还需编印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校本教材,“每周开展课堂专项预防教育不少于15分钟”;各学校建立教师、家长、学生信息员队伍,“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

 湖州:设置四条网络举报通道

2015年6月26日,湖州市公安局联合湖州市教育局,打造“反校园欺凌侵害网络举报平台”,设置4条网络举报通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手机,在任何时间进行线索举报,“为学生家长提供更多举报渠道选择”。

来源丨新京报

记者丨王煜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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