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对两宗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龚雪波)6月25日,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两名被告人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和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8日,金湖男子邹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5次贩卖毒品“麻果”及“冰毒”给吸毒人员张某、卢某,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邹某贩卖毒品次数、有犯罪前科、吸毒、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等情节。法庭一审宣判被告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东岳街办男子冯某分别于2017年9月24、9月25日向陈某、袁某贩卖毒品0.26克、0.58克,公安民警将冯某抓获时,在其身上及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达52.72克。被告人冯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53.5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冯某有吸毒、坦白以及累犯等情节,法庭一审宣判被告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大冶新闻

责编:於婷婷

编审:柯少杰 黄进

总编审:程霞 卫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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