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
2、承担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文档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
4、配合巡察组对巡察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办。
5、办理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巡察组组织开展对市个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以及全市各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
7、巡察组巡察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个重点”进行巡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并督促整改落实,不定期进行回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
(1)督查股
(2)综合股
(三)单位地址:新冶大道41号 电话0714-881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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