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符合备案和注销条件的执业医师进行执业备案和执业注销清理。现将执业备案和执业注销医师名单予以公示。
若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19日前与大冶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4-8759239。
特此公告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符合备案和注销条件的执业医师进行执业备案和执业注销清理。现将执业备案和执业注销医师名单予以公示。
若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19日前与大冶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14-8759239。
特此公告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