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20)第495号

黄国华、高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徐家垴巷14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3670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367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291100404-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国华   高涛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