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富、熊玉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5号7栋1单元3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010109274-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远富 熊玉花
2022年5月23日
张远富、熊玉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5号7栋1单元3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010109274-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远富 熊玉花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