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以案释法促教育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4月11日,市检察院干警前往殷祖镇某村对镇某某、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本次公开宣告会。

公开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案发起因、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动赔偿损失等方面全面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现场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教育,告诫其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真反思,引以为戒,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同时,检察官立足本案,就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村民的安全用火、防火意识,增强了村民对保护生态环境、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必究的认识。

村民们表示不起诉决定很有“人情味”。被不起诉人镇某某、王某某当场作出诚恳检讨,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表示将提醒周边的人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通过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更是检察机关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度的具体做法,有利于实现执法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当天上午,市检察院还在殷祖镇开展普法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防诈骗、森林防火等宣传手册,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八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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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