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近日,记者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获悉,根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1日起,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额度,即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应共同提交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已支付购房定金之和不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时,申请人需将差额部分补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转入《缴存人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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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