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定点零售药店 拟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精神,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3〕19号)》及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规定,我局有序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经药店申报、实地评估,拟将第一批符合准入标准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五个工作日)。对此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医保局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受理举报电话:0714—8719236。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