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恒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小雷山村十八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大冶市农地承包权(2014)第420281108208000740J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恒明
2024年9月9日
陈恒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陈贵镇小雷山村十八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大冶市农地承包权(2014)第420281108208000740J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恒明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