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民、徐幼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余府路4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私3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民 徐幼双
2024年12月26日
陈新民、徐幼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余府路4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私3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民 徐幼双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