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龙平同志提出辞去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江龙平同志辞去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周春明
监审丨吴海燕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根据江龙平同志提出辞去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江龙平同志辞去大冶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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