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由金牛镇纪委牵头,邀请陈贵镇、灵乡镇、茗山乡等乡镇的纪委书记及干事齐聚金牛,针对金牛镇和茗山乡已经立案的共六起案件召开联审会议。
会议指出,为了确保案件卷宗质量,应规定联审案件时所需材料应包括: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全部证据材料(物证、书证等);调查报告及承办单位的意见;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移交审理呈批表。
会议规定,凡联审的案件必须经本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受理后,形成审理报告初稿,再提交所在片区集体联审,由片区联审小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手续和程序、定性和量纪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办案乡镇将不同意见带回,交本乡镇审理小组再次讨论、研究,最后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此次联审,有效克服了以往基层处理案件适用纪律时“慢、散、乱”的弊端,使基层纪委处理违纪案件的行为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执纪的严肃性。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通讯员 邱佳慧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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