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市场的监管,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我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等规定,对限期内拒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几家单位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1、大冶健平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东风路利汇巷5号

法定代表人:刘堂元

登记号:PDY08047H42028117D2112

2、大冶群英个体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伍家垅荟萃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李儒枝

登记号:PDY08018H42028117D2112

3、大冶市康美个体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观山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易海志

登记号:PDY08044H42028117D2112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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