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致人身亡将从重处罚 50万以上可判无期

今年开学季,几则大学生被骗将学费转账给骗子并酿成悲剧的新闻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如果说,9月30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2月1日起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这对打击犯罪分子,不让骗子有空可钻提供了新途径。那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中心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打击电信诈骗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同时,意见指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今日大冶记者 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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