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考核应突出群众感受

孙秀艳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首次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并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备受瞩目。

管理学中有句名言,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是否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也是风向标。而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更进一步,在指标设计中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突出了群众满意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标尺。

回溯以往生态环境方面的考核,大多是以数据考量工作。数据有说服力,也有其局限性。如果抛开百姓满意度,考核也可能沦为报账对数的游戏。表面上看,任务都完成了,但环境质量却没有提升。比如约束性的污染物减排、能源节约指标,对各地设定相应的比例,这些任务经层层分解,最终变成每个地方、每个单位的任务。为保证任务完成,有的地方加大投入拿出真招,但也有的地方“开动脑筋”巧做账目。最终,大家虽然都“完成”了考核任务,结果却大相径庭:出真招的环境质量肯定有变化,忙对账的则造成环保数据和群众感受“两张皮”。

仔细审视考核办法及相关部门配套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不难发现“公众满意度”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关键词,而且被赋予了较高的分值。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内在要求讲,群众的感受和发言权,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只有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追求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身感受的一致性,才能增强评价考核制度的说服力。各地也应该有这样的信心,只要是真抓真落实,群众也不至于提出一夜之间重现碧水蓝天的要求,而是能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因为看到希望而产生获得感。

让公众满意,永远在路上。一个凸显公众获得感的评价考核体系,让领导干部只能通过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来获得认可、赢得成绩,从而让生态文明建设不偏离正确的轨道。更重要的是,只有把群众评价放在心上,并鼓励公众亲身参与,大家才能体会过程之艰难,为克服每一个困难齐心协力,为每一点改善欢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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