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片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把自己摆进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体现"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专题片共分三篇,今天播出中篇《严防"灯下黑"》,一起来看吧。
晚上9点,在北京平安大街上的这座办公楼里,将近一半的办公室仍然亮着灯,这样的情况每天都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各级纪委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正风反腐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有光的地方,也往往会有阴影。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在光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害群之马。同时从一个个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找准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袁卫华: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各位领导,我怀着无比沉痛的…
袁卫华案是中央纪委机关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违纪行为却非常严重和恶劣。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他最后走向这个结局,很多人都没有想到,包括他自己。
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真的特别后悔做这些事情。一方面反腐败,一方面腐败,这个确实是自己觉得挺后悔,悔恨的一件事情。
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其中第一次发生在2004年,他主动向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
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是举报信,知道有这个事儿,我就先口头给他讲的。他说你能不能给我看一眼,我说行啊,我说哪天回去了我给你拿过来。我想和他处好关系,然后通过交往以后我希望通过找他要点工程。
这名副部级干部任职的地区,属于袁卫华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袁卫华因此有机会掌握反映该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换来了一个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他也是觉得我这个人可能未来会对他有用,所以他就愿意用这个重量级的工程去和我交往。因为我也是很忐忑地和他交往,我是科级干部,他是副部级干部。但是在一张嘴的情况下,竟然我成功了,这样就真的是有一种一发不可收的感觉了。
这就是袁卫华泄露问题线索交换来的第一个工程,这个保护区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被交给了袁卫华父亲的工程队。在儿子到中纪委工作之前,袁卫华的父亲手下只有一支三五个人的小包工队,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儿子却帮他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袁卫华则要求父亲订立遗嘱,写明"将家庭财产全部给大儿子袁卫华"。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愿意下本钱和袁卫华交往的领导干部,自身往往存在问题,希望他在关键时候能给自己帮上忙。
侯凤岐(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中纪委找我谈话,我也心里没底,不知道谈什么问题,所以我给他打电话,他当时也跟我说,说是没啥,就是在调查某案过程中,有一个情节需要你证明,我从内心是表示感谢吧,那我们水利上有工程,就给他引荐。
袁卫华除了通过拿工程牟利,也收受大量财物。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收手,泄密内容除了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穆红玉(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袁卫华是典型的以案谋私,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地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
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
穆红玉(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是主动地向组织交心,向组织主动坦白自己存在的问题,而是往像袁卫华这样的纪检干部身上靠,去贴,打探有关信息,试图对抗组织的调查。
就在2015年被立案审查的前几天,袁卫华还为父亲运作拿到了两个工程。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情节如此严重,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
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我的求学之路是很顺的,始终是第一第一第一第一,一直到北大。因为我当时对自己仕途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快速的规划,希望能够尽快地进入处级这个岗位。但是这个目标情况之下,如果顺便能生活更好,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对党员干部来说,失去了理想信念、丢掉了宗旨意识,也就失去了底线。袁卫华一方面把当大官当作人生追求,一方面又想着发大财,在这样畸形、扭曲的人生观驱动下,他对组织和纪律如此毫无敬畏,也就并不奇怪了。
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问题线索的管理。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中,不少都与此相关。天津市纪委就发生了一个典型案例。
赵春阳(刘忠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刘忠本人是信访干部,他能够接到信件,看到信件,然后在这过程中,他就掌握一些信访举报信息,这个信息就成为他跟武长顺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
这个案子,是在对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被牵扯出来的。调查发现,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收受武长顺的财物,向他泄露举报信息。武长顺落马前,在天津是极具权势的人物,但号称"武爷"的他却人前人后对刘忠以哥们儿相待,十分热情。
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我跟武长顺的关系就像我上了高铁一样,我下不来了,速度太快了。当时认为跟他交往还特别高兴,谁能跟武长顺说句话,谁能请武长顺吃顿饭,包括好多领导跟武长顺吃顿饭,那都是好像是另眼看待的。
和武长顺关系好,当时在刘忠看来是件有面子的事,并乐于在人前显摆。而对于刘忠的请托,武长顺从来是有求必应。
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我跟武长顺的关系不是秘密的。他们别人办不了,你看,我能办,武长顺买你账。买账的后面我们领导就说,以后别老跟他来往,他看你不就是你的位置吗?我说我位置,一个干来访接待的有多少信息量啊,没有什么。
虽然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但刘忠并没有就此收手,因为背后有私利作祟。武长顺帮刘忠用低价买过房子,还帮刘忠的家人安排工作。当武长顺开始向他打听有没有人举报自己、是什么内容时,刘忠自然也就全盘托出。
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他三番五次问我,我说也就是举报你有生活作风问题,驾校的一个事,他说那我知道了。
信访干部看似权力不大,但能接触到的信息却很特殊。刘忠作为信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仅像武长顺这样的领导干部有意和他交往,还有一些商人为此和他拉近关系。
范金亮(涉案商人):我就是感觉他头衔应该能帮到我。他是举报中心副主任,像政府的、国企、央企的一些党员,肯定他能管得上他,打好关系,不就惦着多拿点活,多揽点工程。
就这样,刘忠向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在向武长顺泄露信息的同时,他也托武长顺帮商人打招呼拿工程,并从中收受了商人数百万元贿赂,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自己偏差了,一步一步给你引到看守所来了,然后下一步给我就放监狱了。
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源头,关乎着反腐败的成效。中央纪委历来对管理问题线索就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对于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行为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防范风险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纪检监察室操作。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韩晋萍(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原来从接收开始,到决定怎么处置,到最后处置到什么程度,这个完全就是纪检监察室自行决定了。现在这个线索处置它也是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流程,就是从承办人开始一直到处里面,到室里面,还有到委部领导层层把关,这样的话某一个人的意志,他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除了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还有个别纪检干部在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时,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危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
2013年10月,一起内部人员违纪问题,震动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有人举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为人抹案,情节十分恶劣。
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我们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而没被处理,我们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拿掉,所以说他没被处理。我在跟常委会汇报的时候,所有的领导们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着我,说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我们自己的人会这么肆无忌惮?所以说谁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问题。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两千多万。他的违纪违法事项之多,从调查案卷的体积就可见一斑,我们拍摄的这些还仅仅只是其中一部分。
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监察厅厅长):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过去我们没有意识到,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滥用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本身滥用权力,涉案金额如此巨大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审判长:被告人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2016年8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沈佳无期徒刑。200多页的判决书逐一认定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法院宣读用了一个多小时。
沈佳作为纪检干部,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他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用各种手段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
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他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用自己一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换表这种方式是更好的掩护。我们问这个老板的时候,说你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吗?他说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钱,他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沈佳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而沈佳自己也开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后来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给他送去了。
王艾华送给沈佳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故事还没有结束。过了一段时间,沈佳因为听到一些风声,担心有风险。
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检察院可能要调查王艾华的事儿了,我听到以后那肯定是越发害怕了。我让我内弟,把那个钱原数就给他退回去了。
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了,他又给我打电话,四月份,打电话意思这钱我还用。在我心里来讲,纪检委的干部,是很神圣的,他们都应该要求都是很严格的。但是后来他呢,做了这事,我就觉得有点过。后来逼得我没办法,我就这么想,反正你不是要吗?那我就从账户里打过去了。
沈佳身处纪委核心部门却如此肆意妄为,属于典型的"灯下黑"现象,也警示着如果对"自己人"监督缺失,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监察厅厅长):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我们的检查和审查的环节,好多环节都虚置化,我们是专责监督机关,结果我们内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我们必须破这个课题,使我们的权力制衡更科学有效,坚决防止各个环节上的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张越(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很细密的相应的制度规范,我就知道该怎么做了,然后监督也知道如何去监督了,监督就不是一个虚的了,就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执纪审查权能够被公正履行。
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就是风险点的所在。除了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17名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围猎"的对象。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4年被免职调查。他曾经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多年,长期联系山西,而他的问题也主要出在山西。
曹春霞(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曹立新他在联系的地区办了很多大案要案,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一些各怀心思的人纷纷地去拉拢和腐蚀他。
曹立新曾经是一名优秀的纪检干部,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在山西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他也曾经对自己严格要求,但遗憾的是,后来却逐渐放松警惕,最终自身也全面"溃坝"。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监察专员):自己的问题的发生确实是从这些小事,从吃喝,从收小的购物卡,从这些事情开始。教训也是非常沉痛的,深刻的,现在非常后悔,非常后悔。
曹立新联系山西期间,正处于山西政治生态恶化的时期。对于一些人想和自己拉近关系,曹立新并非完全没有警惕,也曾经抵制过一些诱惑,但对于一些饭局吃请,他觉得碍于情面也不好拒绝。而后来主要的行贿人,几乎都是通过饭局结识他的。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监察专员):深入到地方来开展工作,特别涉及工作对象的,包括吃请,包括聚会,包括一块喝茶这些事情是绝对应该是不应该参加,我就是后面没有坚持不懈把这样的事情做好,现在非常后悔,悔之晚矣。
这样的饭局绝不只是吃饭这么简单,不少人怀着各自的心思而来。冯朝辉就是其中之一,他结交曹立新,打一开始就目的明确——帮助自己晋升职务。
冯朝辉(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想一定把自己和他的感情也好关系也好拉近。经过临汾这个襄汾溃坝事件,他在这负责查办这个案子,在山西的影响已经很大了。只要他愿意给山西省的任何一个领导打个招呼,那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后,冯朝辉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过年过节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十万块钱。
冯朝辉(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当时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劝,给他扔到车上我就走了嘛。
收下了第一个10万,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经先后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最终,冯朝辉因其它问题被调查,也把曹立新交代了出来。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监察专员):从客观这个角度上那是次要的,更主要我觉得还是主观上出了问题了。私心在作怪还是考虑到利益了,当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责任。在一生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非常大的,毁灭性的。
思想的堤坝一旦开了口子,溃坝的速度就是惊人的。曹立新卷入污泥浊水之中,越陷越深,违纪违法事实包括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甚至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情形。
曹春霞(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者长期联系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
张越(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就在我们的干部和联系地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防火隔离墙。
除了加强管理监督,中央纪委常委会意识到,要防止权力被滥用,还需要进行组织制度创新,真正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过去,对于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室承担了多项职能,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到发现问题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到立案之后的具体调查取证,都是由它负责,这意味着集多种权力于一身。权力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针对这一点,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构想和方向。问题线索管理权目前已经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来,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室审查的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要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罗东川(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实际上权力给它做了一个切分,它就体现了一个权力的监督制衡,不是由一个部门把一个案件能够主宰,整个过程能够进行处理。比如说审理我就对你调查这些事实,包括你的取证,你的定性这些准不准,我还要来给你们把一道关,避免他在操作上,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或者有一些不合规定的东西在里面。
为了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近两年还有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作为一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这一消息已经广为人知。而并不广为人知的是,2016年2月,中央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魏宏和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李亚群(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监察专员):我们在审查魏宏的问题的时候,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同时我们感觉到其中应该是曾经跟李佳进行过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应该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跟魏宏有过这种信息方面的沟通,进行过串供。
李佳人在看守所看押,怎么能和魏宏进行串供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内鬼"帮忙,"一案双查"由此展开。最终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
李世成(四川省纪委副书记):我就很错误地认为,不涉及秘密就可以,确实没有意识到,政治敏锐性就是不强。
李佳由于自身存在问题,听到风声后感到紧张,约李世成见面,想观察和打听自己是否会被调查。按照规定,调查人员如果要和调查对象接触,一是要报经领导批准,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目的就是要严防跑风漏气的可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违背程序和规定,就必须严肃问责。
李世成(四川省纪委副书记):我当时的想法和行为是不对的,甚至是错误的,给我警告处分,我是服从这个处理决定的。我自己现在的工作当中遇到什么问题,我就得在这方面多根弦,就得想一想。
在对魏宏、李佳案"一案双查"的过程中,还发现省纪委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的问题。中央纪委责令四川省纪委以此为契机,对全省执纪工作展开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邓顺贵(四川省纪委副书记):我们查找出,从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到审理,到移送,整个有16个方面的问题。省纪委常委会就决定,今年我们把它作为制度建设年,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来规范它。让我们能够更规范地进行纪律审查,这对我们的工作有好处。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要对全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重大任务,纪检机关、纪检干部必须严格依规依纪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确保从程序到实体的公平正义。
罗东川(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反腐其实也是在按照规矩来办,不能说是反腐什么事儿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我们这次新规则要规定的谈话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方面是防范错案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涉案款物我们也要审查,因为涉案款物在执纪审查当中它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涉案款物的管理,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违纪所得上缴国库,违法所得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李淑梅(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进入这个库房的时候,首先要有双人双指纹的认证系统才能打开这个门。
记者: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行?
李淑梅:一个人不能。
记者:两个人手指指纹认证。
李淑梅:对,对,才能进入房间。
记者:这个是存涉案物品的?
李淑梅:对,我们这个涉案款物库房是四角都有监控设备,能够达到全方位无死角的工作状态,随时能够回放,看到这里面的工作状态。
记者:状况是24小时,随时都在监控下的?
李淑梅:对的,是的。而且要求我们这个库房至少两个人在这里面工作,单人是不允许的。
中央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进行了专门梳理,从中发现了40多个风险点,针对这些风险点制订了详细的涉案款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
李淑梅(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物品)一进来的时候都要再进行拍照。我们都是有不同的这个卡,我们这个物品接收的时候都是一案一账,这是一个室里面的一个案子,一案一账、一物一卡,所有东西都有自己的编号。
目前,对于涉案款物在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中央纪委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不仅是在涉案款物管理上,对纪检系统的各方面工作的内部监督,都将更多地借助科技的力量。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
冯效勇(中央纪委信息中心副主任):这个系统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动,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
这一系统已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即使是最偏远的地方,只要点击鼠标,那里的情况就一目了然,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冯效勇(中央纪委信息中心副主任):我们信访举报的数据是实时更新的,各级纪委受理的信访件在一分钟之内就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抽取到中央纪委。
比如说刚跳动的这一条就是河北省的一条举报件。某个区县受理了一封举报件,它怎么批办的,以及它的办理的时限的情况,上级是可以随时来监督。那么这封件一旦进入就永远不能再撤销或者删除了,它就在我们这个系统里面全程留痕。原来这些信息都是各级纪委它自己受理,可能是纸质的,存放到自己的柜子里文件柜里,现在通过新的系统,防止瞒报或者是迟报,如果超期的话可以实时进行监督。
所有举措的背后,体现出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灯,不仅是照向别人,也在时时照向纪检机关自己,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位于光照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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