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救下受伤猴面鹰 警方: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1月19日中午12时许,茗山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山上捡到一只猫头鹰,脚部受伤。

派出所副所长柯贵臣带领队员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报警人系该乡柯畈村22岁的小伙柯求。小柯一直在外务工,年关将至便赶回来过年。当天,小柯和几名好友一起到南山上玩,忽然见到草地中有只大鸟,上前仔细一看,发现鸟的左脚被一只捕兽夹子夹住,受了伤,飞不起来了。见鸟的面部长得有点像猫头鹰,小柯立即报警。

柯贵臣小心翼翼地将夹子打开,取出受伤的鸟腿,顺着羽毛轻轻收拢其双翅,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细心的民警拿出洁净的纱布,为它的伤腿消毒、包扎,并用大纸箱为其做了一个简易温暖的“窝”。

通过查询,大家终于确认了这只鸟为猴面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立即打电话联系大冶市林业局。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赶至茗山乡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及小柯关爱、救助野生动物的正义之举表达了感谢。随后,受伤的猴面鹰被林业局工作人员带走。工作人员表示,将由专业人员对猴面鹰进行治疗,直至恢复后将其在野外放飞。

警方通过本报呼吁广大市民,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珍惜、爱护它们,保护其生存环境不受破坏,禁捕、禁食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切莫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双黄线。(今日大冶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卢雯/ 陈建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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