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鉴于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利达大药房、黄石好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南江药店,经营不善,主动向我局申请解除医保协议,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75号)相关规定,从2024年4月16日起,我局与该单位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