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印发《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 推行纪实制度 防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近日,大冶印发《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实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痕迹化、过程化管理,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压紧、传导到最基层。

据介绍,该制度适用于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及其成员,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及其成员。要求按照“全程留痕、一事一记”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纪实制度,每月对照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认真填写纪实手册,详细记录落实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履行职责、开展廉政谈话等十个方面内容,做到即时履责、即时记录;并一级一级向下压实责任,督促每一名党员干部执行好纪实制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评鉴”模式,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实工作由党委(党组)书记评鉴,党委(党组)书记的纪实工作由市级分管领导评鉴,评鉴内容主要包括履责是否到位、有效,记录是否真实、全面等。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市委主体办主任汪涛强调,“工作纪实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职、不如实记录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或作出其他处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市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坚决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让追责问责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记者 但超 通讯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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