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48亿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48亿元,成功实现保民生、促和谐目标。

2016年,我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市受灾人口达7.3万人,因灾倒损房屋311户57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亿元。市民政局累计发放救灾资金1842万元,筹集抗洪赈灾资金445.53万元,接收救灾物资333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8万人次。

实施抗灾减灾是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一环。2016年,全市累计救助各类社会救助对象43.24万人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48亿元。社会救助精准率不断提升,为235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生活补助金1113万元,为805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670万元。高龄津贴实现二次提标,将80、90周岁高龄老人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800元、1500元,新建56所城乡日间照料中心。

除此之外,民政事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26人次,投入救助资金140万元。筹集慈善资金1022.63万元,创近年来历史新高,投入资金633.65万元,用于赈灾、助学、助医、助残、慈善项目。

副市长汪昭焱、市政协副主席肖素珍出席会议。

 

记者 朱树松 实习生 易鸣

文字编辑 柯少杰

版面编辑 於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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