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出新政  个人负担再减轻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于今年正式实施,新政策切实提高了我市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大病医保制度实行两种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报销方法计算报销金额后,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适当补助。即: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补助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8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

新政策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过去的2万元下调为1万元。门槛线的下调让大病保险政策惠及面更广,参保病患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参保职工己有206人次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共计发放大病保险待遇104.6万元。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助标准的,在费用结算时均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给予报销,提供一站式服务,不用到医保部门进行二次补偿。(记者 周春明 通讯员 孔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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