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要重点检查发现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对大冶市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二是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三是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四是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五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记者 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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