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取消和调整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部分政府性基金。
对照文件精神,我市将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白蚁防治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同时,不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重新设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取消和调整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记者 周春明 通讯员 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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