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住房保障所了解到,我市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还有部分房源可分配,凡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所在辖区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从2017年4月24日起至7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2017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年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城区(东岳路街办、金湖街办、经济开发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2、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26元以下。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潘雪君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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