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 亿元项目资金奖补达标村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印发《大冶市村庄理事会激励保障办法(试行)》,市财政按照每年统筹用于农村村庄建设的上级和本级资金不低于1亿元,全力支持“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奖补对象主要针对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开展“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并达标验收的村及村庄,并着力建设一批农民群众有动力、村庄理事会有张力、村庄发展有活力的示范村。

据介绍,此项整合资金的奖补主要用于科学组建、规范运行村庄理事会,推进“六进”理事会,突出村容整洁“六项清理”。加大了对组建村庄理事会、通组和主干路、户户通、门口塘和沟渠清淤护砌、建公共厕所、安装路灯、村庄绿化、文体小广场、文化礼堂建设以及 “清洁乡村”工程建设等。

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采取群众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支持村庄理事会开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将对各村庄理事会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奖补。 

市级整合项目资金实施奖补的标准具体为:凡申报列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专项建设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的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申报专项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和市政府按1:1的比例进行奖补;村庄理事会自发建设的非专项申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群众自筹和市政府按当年项目建设资金总额1:1比例进行奖补(宗族祠堂、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庙宇建设等除外);市级每年评选“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突出的村庄理事会和理事会长各100个,村庄理事会每个奖补1万元,理事会长每名奖补1000元;脱贫村整村推进“清洁乡村”工程按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每个行政村奖补10万元;原则上每个村庄理事会申报项目建设的奖补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据悉,我市将设立“党建引领?活力村庄”财政专户,统筹安排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对套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的一律收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庄理事会使用各项资金,必须符合群众意愿,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因项目申报不实、审核不严、监管不力造成影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石教炼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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