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大冶市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等相关议题

云上大冶报道 6月1号下午,市长王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大冶市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等相关议题。

会议指出,我市原(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住户多、情况复杂,特别是2016年7月1日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过去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以及个建房屋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者是两证均无;因用地手续不全、规划建设部门未验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面对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认真调研,出台《大冶市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会议强调,出台《大冶市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初衷,是为了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依法履职,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便民利民、创新规范”的原则,明确意见适用范围,将好事办好办实,平稳有序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龙平、副市长肖绪华、夏鹏、王晓燕、张林、蒋四海、张秀丽出席会议。

来源丨大冶新闻

记者丨朱树松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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