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

我市2017年征兵工作即将开始,昨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激发高学历青年参军热情,提高兵员质量,探索新形势下退役安置工作的新思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具有大冶市户籍(不含黄金山托管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任用等政策外,市政府每年将拿出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聘用既符合服兵役条件,又经过市政府组织统一考试的应征青年。据介绍,2017年,我市将拿出事业编制数为30个,其中本科学历20个,大专学历10个。

据了解,在征兵与服役方面,符合当年入伍条件的大冶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征兵程序进行报名、体检、政审,达到体检、政审“双合格”后,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规定,将确定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送市政府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双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按符合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录取50%(最高限额30人),确定预录人员报送市政府认定,市政府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意向协议。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在服役期间,必须积极参加部队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等活动,达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

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人员正常退伍、复原后,由相关部门安置到相关事业单位并办理正式聘用和财政编制手续。入伍当年参加考试没有聘用的人员,在退伍、复员后可享受一次如下政策:可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岗位,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招聘考试,参加考试的年龄不受限制,按下列情形再给予笔试加分:服役满2年以上(含2年)的加3分,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的加4分,服役满8年以上(含8年)的加5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另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另加3分,同等奖励只加一次分,获多种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加分。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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