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了推行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减少环境污染,共创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三至十五日)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随意烧“纸钱包袱”等冥物,提倡以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文明、生态、环保、健康的缅怀活动。

二、为了照顾不便回乡的部分群众烧“纸钱包袱”祭祀亲人的愿望,我市在城郊选址划定三处空地可供市民焚烧“纸钱包袱”,一是青龙堤(青龙塔至大冶湖大桥段)靠大冶湖沿线,二是金湖大道文化馆南侧空地,三是罗家桥大道延伸段经济开发区观山村刘开化湾空地(国家粮库对面)。为方便群众集中烧袱,我市在会展中心、中商平价附近定点安排公共汽车免费接送市民往返。同时,城区内禁止销售和拖运干草,违者一律没收。焚烧“纸钱包袱”的干草由市城管局集中提供。除以上指定范围外,其他公共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大院广场等一律禁止烧“纸钱包袱”。

三、在允许烧“纸钱包袱”的范围内,市民必须按指示牌在指定位置焚烧,严禁在绿化带上、行道树下等非指定位置焚烧“纸钱包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焚烧范围内,当事人应选择空旷安全的空地烧袱,并在火苗彻底熄灭、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是在非指定场所烧“纸钱包袱”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责令自行清理并处200元罚款,对损坏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必须照实赔偿;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500元罚款。

五、全市各部门、社区、城中村要大力宣传文明祭祀新风,将文明祭祀方式告知到每家每户;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祀相关规定,接受市民监督。市城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中元节”期间,尤其是9月3日至5日烧“纸钱包袱”的高峰期,市经济开发区、东岳街办、金湖街办(含碧桂园小区)、大箕铺镇、各社区(村)及文明创建包保单位要组织专班专人在辖区内巡查,发现违规烧“纸钱包袱”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创建办负责对城区街道进行检查督办,对巡查和值守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严格追责。

市民朋友们,为共创文明城市,请您选择文明的方式祭祀,或到指定地点祭祀,当您在寄托哀思时,不忘做文明市民,不忘给他人留下安全、环保的空间。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局8768500,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市禁鞭办8493303。

特此通告

大冶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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