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开始征缴

11月7日,记者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筹资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启动。

与往年一样,2018年度“两险”征缴仍坚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征缴机制。

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含学生)。此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将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的将免缴当年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困难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将由市财政、民政、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代缴或直接划拨。我市2018年将计划78万人参保,确保参保率达99%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具有我市户籍(含金山街办、汪仁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8年起,我市将实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城乡居民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新增设了3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等14个档位,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位。

政府对按照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进行补贴,200、300、400档位每年补贴45元,500—3000档位每年补贴60元。对按照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再加发2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民可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电子税务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直接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村社区填写有关表格进行登记参保;续保人员只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缴费保费。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周春明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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