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大冶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52)

(2017年12月28日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军所作的《大冶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推进“三个法院”建设,以全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建设为抓手,创建全国模范法院,为开启新时代大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新征程,加快“三个大冶”建设步伐,努力在县域发展中实现“湖北领跑、中部率先、全国示范”的发展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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