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提高

记者昨日获悉,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据黄人社[2016]46号文件精神,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一到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253元、239元、225元、21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4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8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目前,我市共有107名工伤参保人员享受了此项待遇。

据黄人社[2016]46号关于调整黄石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本次调整:一到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253元、239元、225元、21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4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8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84元。本次调整的范围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仍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目前,我市共有107名工伤参保人员享受了此项待遇。(今日大冶 记者 潘雪君 通讯员 石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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