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是2018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市工商局牵头并联合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雨润广场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市民普及消费维权常识、解答消费维权疑问。

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大屏幕打出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冶在行动

市工商局、消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城管局、司法局、卫计局以及烟草专卖局等职能部门在广场一侧各自摆好展台桌椅、搭好宣传展板、悬挂好横幅,组织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各部门单位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待消费者咨询,现场提供法律援助,并进行真假商品对比讲解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搭好桌椅、拉好横幅、摆好宣传单对市民开展咨询服务

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教学“如何识真伪”

市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大冶分公司、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也在广场一侧搭建咨询服务平台,现场宣传企业文化,发放宣传资料,接待消费者咨询并开展义诊活动。

华润燃气制作宣传展板向市民解答相关疑惑

市水务集团摆出宣传展板教市民如何便利缴水费

市中医院在现场开展义诊活动

在市工商局和消委的咨询台前,市民陈女士前来投诉说其办理的健身卡因店面关停导致不能使用,也不予以退款。市消费者委员会主任陈丽琼现场“以案说法”,向陈女士详细讲解:根据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第二章第十二条“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之规定,作为消费者,陈女士有权要求健身机构退还余额。

市消委主任陈丽琼现场“以案说法”

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咨询台前,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就如何分辨食品、药品、保健品的真伪向市民耐心讲解,为消费者普及维权常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保健品均应当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所有药品均应当有国药准字号;所有食品均应当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否则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在分辨某些食品药品的真伪时,还有些小细节也值得消费者关注,比如,作为药品,每一盒产品均有一个类似“身份证”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如若出现两盒或两盒以上同款产品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同,则表明该产品为伪劣品。某些特定商品,还有不同的辨识真伪方法。如“五粮液”酒,合格产品外包装上会将生产地址中的“岷”字的字体区别于其它字的字体。如果某“五粮液”外包装上的生产地址中“岷”字与其它字体相同,则可判定为伪劣品。

合格的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一定会有“蓝帽子”的标识

每一盒药品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辨认这瓶五粮液是真还是伪的关键在“生产地址”中的“岷”字的写法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教市民辨“真假”

在市交运局咨询台,记者看到相关行业人士正积极向市民宣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市民的欢迎。

市交运局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据悉,活动当天,全市各职能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现场投诉、举报59个,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及法律咨询400余个,通过宣传,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能放心和安心消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国兴、市政协副主席肖素珍视察当天活动开展情况

记者:刘爽

值班编审:吴海燕

总编审: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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