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办法》明确了全省二级岗位增补选聘每两年开展一次,对二级岗位人员在事业单位交流后的聘用程序予以简化。按照“放管服”要求,三级岗位选聘权限下放至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内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于国家层面选聘,我省2011年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并组织了4次人员选聘。
《办法》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要求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人选确定须经单位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注重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向重点发展行业、经济支柱产业和公共服务一线倾斜。突出专业水平和业绩导向,按照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业绩标准全面修订了二级岗位选聘条件,使专业技术人才“跳起来摘桃子”。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岗位及聘期的概念,通过加强聘期考核,促进能上能下。事业单位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3年至5年)目标任务。聘期结束后按照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对二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二级岗位在聘人员461人,都是我省各行各业的翘楚。
来源丨湖北日报
记者丨陈会君、通讯员边洪泽、陈维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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