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能干与法院干警联袂化解执行难案

5月1日

王能干与法院执行干警联手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王能干与大冶法院干警联袂执行,顺利调解一起执行“骨头”案,在当地传为佳话。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大冶法院判决被告秦某及其子秦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当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大冶法院干警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款仍未到位。

执行

5月1日,执行干警放弃“五·一”小长假休息,趁被执行人秦某之子打工可能回家休假的时机,再次上门执行。

之前,该案承办人朱鹏松、许红卫等曾多次深入被执行人秦某所在的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与全国人大代表、该村党总支书记王能干进行深入交流,并请村委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王能干非常理解法院执行的难度,主动多次与执行干警一起上门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劝导他们各让一步海阔天空。

王能干与执行干警一起来到被执行人秦某的家中,与被执行人一起回忆当初他们家开石料厂时,资金遇到困难,是陈家看在多年邻居的份上,将家中所有的积蓄借给他们的深情厚意。他对秦某说,你们开办的石料厂虽然因客观原因停产,但此笔债务是实实在在的,不能忘记邻里在困难时的帮衬,一定要想方设法将此笔借款还上。秦某表示因石料厂停产,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故而一直未能还款,并说此事要等在外打工的儿子回家才能定下来。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他们又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打印社门店,看着墙上的这幅牌匾,王能干说:“写得好!”接着,他劝陈某夫妻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债务利息上作出适当让步,争取和解结案。

执行调解中

5月1日8时许,大冶法院执行实施三处负责人王洪涛及朱鹏松、许红卫等执行人员赶到保安镇执行,正好碰到秦某儿子在家,遂通过王能干将申请执行人陈某及被执行人秦某及儿子秦某某通知到村委会,王能干与法院干警共同做执行和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秦某、秦某某应偿还申请人陈某借款本息32万元,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20万元,余款12万元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放弃。如果两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要求恢复原判决执行。

和解后,双方当事人满意地离开村委会

和解

和解协议签订后,已66岁的秦某老泪纵横,感谢法院执行干警、感谢王能干书记、感谢申请人陈某,感谢大家体谅他的困难,表示一定履行承诺,按时还款。

王能干表示,自己将跟踪此案,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丨大冶市人民法院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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