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过把打猎瘾,男子在网上购置了一把气动枪支,被大冶警方发现后将枪支扣押。11月7日,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刘某今年32岁,是金湖街办港背村村民。去年年底,刘某在网上看到有店铺可以售卖打鸟的气枪,便一时兴起购买了一支发射钢珠的气动枪,兴致勃勃地到老家山林里打了两次斑鸠。第一次打猎收获了几只斑鸠,第二次则一无所获。
这之后,刘某便外出打工,一直不在家中。9月2日,金湖派出所民警在刘某的家中查获了这支气枪,当场扣押,并向其家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在警方的耐心工作下,9月5日,刘某赶回大冶,主动到金湖派出所要求投案自首。
11月6日,经过专业鉴定,刘某所购置的气枪确为枪支。7日,警方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人员刘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新闻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枪支作为危险物品,如果随意买卖或持有,必将对社会安定和谐造成威胁,同时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此呼吁,切勿私自购买和持有枪支。对于已经持有枪支,主动上缴。(今日大冶记者 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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