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他一同参会的,还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2018年刚一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后的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郭声琨出席并讲话。
1月23日,郭声琨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对比前后两次会议的细节可以发现,扫黑除恶的目标和重点工作正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推进而更加具有针对性。
在1月份的会议中,郭声琨将扫黑除恶定义为一场“硬仗”,而此次会议的说法则细化为了“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最为显著的变化,出现在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之上。
第一次会议中,郭声琨强调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此次会议则去掉了这些表述,而是大大提前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讲话中的位置。
如此变化并非无迹可寻。在今年1月13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曾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随后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小伙伴们还记得,之前十几年间中央开展的都是“打黑除恶”。这一说法从今年起,改“打”为“扫”。一字之变,体现的是党中央对荡除黑恶势力斗争的巨大决心和力度。
并且“扫黑”体现出的,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
前后两次会议,相差整整4个月。期间,一大批“保护伞”被这场斗争“扫”了出来。近日陆续宣判的山西“扫黑第一案”便极具代表性。
今年2月10日,运城市中院对侯氏“盗墓黑帮”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无期。
之所以这些人能够在当地横行二十余年,正是因为闻喜县一些专门保护文物的民警,在巨额经济利益驱动下,沦落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3月26日,运城中院对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等10人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显示,景益民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两人为他人实施盗掘提供保护。
正是在“保护伞”的庇护下,侯氏团伙在当地公开开设赌场、吸毒贩毒、敲诈勒索,逐渐发展为一个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仅如此,景益民还网罗逃犯团伙将国保单位、东周时期的遗迹和墓葬进行盗挖并将所盗文物贩卖。也正因如此,景益民等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除了山西,各地也纷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所行动。例如广东省,今年以来全省已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就在4天前,赵克志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着力锻造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的文章,这也是他担任公安部长后首次在人民日报撰文。其中提到,要坚决惩治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疑,景益民之流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
而这一起案件,也是最高检和公安部自2017年以来联合督办的24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我们的目标就是把每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此前,最高检也曾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打击重点为“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云南等地调研时强调,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黑恶势力是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党执政基础的罪魁祸首,“保护伞”则是其中的最大帮凶。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平安是最大的民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民心之所向,执政之所必为。
来源:新浪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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