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后原大冶市国家税务局、大冶市地方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确保办税(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纳税人便利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场所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位于大冶市新冶大道71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8892822,8761520;

(二)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位于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房屋交易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8770003;

(三)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位于大冶市余府路56号,主要负责依纳税人申请的车辆购置税涉税事项的受理工作,办理当场办结事项,转办限时办结事项。联系电话8712189。

二、启用新业务印章

7月20日起,办税服务厅统一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税收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申报、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征税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使用。

三、整合服务事项

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需分别报送资料的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报送一套资料,实现纳税人“一套资料办”,纳税人实名信息只采集一次。全面实行 “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网上税务局查询最新的办税指南。

对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有其他疑问,请纳税人前往或致电各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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