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3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乔曙光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2宗罪一案。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乔曙光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放码”敛财,通过实施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扩大影响,积累资本。之后,乔曙光又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带领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江勇军、乔景中等5人先后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江章寅等12人为一般成员。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帮助索要债务收取好处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先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起,并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干扰作证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乔曙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指使、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乔曙光等19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李文娟 但超
责编 | 李砚雯(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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