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37岁的男子曹某望着拘留所内醒目的警示标语时,内心十分的懊悔。曹某在三个月内连续两次因醉驾被交警部门严处,第二次醉驾时,曹某还在取保候审期间。
曹某是金湖街办人,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以货运为生计。曹某的驾车技术不错,但他有爱喝酒的习惯,平日里好喝两口,有时候喝完酒甚至继续开车干活。
今年6月30日晚1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赴青龙路处理一起事故。为了保护现场,交警在道路上摆放好反光锥筒,正在进行勘察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一辆小轿车冲过来,车轮直接轧过了反光锥筒。交警上前拦截该车,在查验驾驶员伤情时发现司机曹某满口酒气。
经查,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14.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将曹某驾驶的小轿车和驾驶证暂扣,并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本以为曹某能吸取教训,没想到取保候审期间,他再一次醉驾。
事发于9月5日晚上8时许,曹某和朋友聚餐喝完酒,准备晚上开工跑货运。他打算先把货物搬上车,将车就近停放在自家附近,等半夜道路空旷时再上路。没想到在金井路海螺山变压器厂路段倒车时,因为酒后判断距离有误,他将一辆面包车撞损。对方司机报警后,交警查实嫌疑人为曹某。经检测,当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案未结,一案又起,犯罪嫌疑人曹某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再次醉驾,目前已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办案交警介绍,曹某即将被依法追刑,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再次申领。(今日大冶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刘丹 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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