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次发布的罕见病药品清单包括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4个罕见病药品原料药。通知称,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四部门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来源丨新华网

责编丨郑琦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