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 综合评价 多元录取 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 考试科目组合为“3+1+2”:“3”为语文、数学、外语;“1”为物理、历史选择一科;“2”为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选择两科

■ 招生依据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23日相继发布了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根据方案,8省市将采用“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从2021年起,8省市新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8省市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

同时,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8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

方案还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是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学生将不再简单被划分为文科生、理科生,而是更加多元,可以在多个组合中选择其一。”各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高考方案,将让学生拥有更多选择权。

(综合马晨、胡婧怡、申琳、姚雪青、何璐、田豆豆、王郭骥、侯琳良、贺林平、蒋云龙报道)

来源丨人民网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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