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雅维)连日来,市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5月29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在新冶大道武商路段、勘头等地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电动车进行检查。行动中,一辆蓝色四轮电动车因涉嫌无照驾驶,被交警查扣。车主万大汉解释道,当时购车时,商家表示该车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无需牌照就可上路。
车主 万大汉:我问了他说这车要不要牌照,他说不要,他说这是低速电动车,不要牌照的,他是跟我这样讲,我才去买的。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祝勤:我们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重量不能超过55公斤,而且,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人工的骑行标志,超过这个标准,那就是纳为机动车管理范围。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规定,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祝勤:对无证驾驶的,处于200元—2000元罚款;没有上牌照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没有购买强制保险的,处以第三者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对没有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对机动车进行查扣。
来源丨大冶新闻
责编丨江楠
编审丨柯少杰 黄进
总编审丨程霞 卫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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