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安局历史沿革和单位简介

1950年4月23日,大冶县公安连成立;

1951年大冶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设秘书股、侦察股、审讯股治安股“四股”和城关派出所,保安派出“”两所”。历经五年沿革至1954年,内设机构增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调研股、公安连(公安队)看守所,成立龙角山派出所;

1955年将调研股改为政保股,成立互助合作保卫股;

同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县公安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命令,将公安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大冶县中队;

同年11月13日,大冶和鄂州区划调整,金牛派出所划归大冶管辖;

1956年元月成立刑侦股,同年2月18日,互助合作保卫股与治安股合并为治安股;

1958年,根据全省十三次公安和五次检察,司法会议精神,县公,检、法合并为政法委办公室,设审批组,预审组、起诉组,判决组侦察破案组,全县八个片设八个政法工作组;

1959年底撤销大冶县建制,并入黄石市,县公安局撤销随后相继成立还地桥,灵乡、金山店,铜山口、铜录山五个派出所;1962年7月恢复大冶县建制,8月县公安局恢复办公;

1968年撤销检察院、法院,并入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撤销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人民法院;

1976年相继成立河口和黄金湖两个派出所1977年成立消防中队和交通中队;

1979年恢复大冶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担负的检察业务移交检察院;

1982年,内设机构增设经文保股,成立四棵湖山、罗桥、曙光、矿山、茗山、金湖、铜矿前进毛铺西畈等11个派出所;

1983年4月刑警队更名为刑侦队,政保治安、经文保、预审、消防五股改为科,政治办公室改为政工科,成立拘役所;

1989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组、拘役所、行政拘留所,成立特种警察队,将此前成立的交通队更名为交警大队;

1994年,内设机构增设户政科、林业公安科、法制科,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经济民警大队,刑侦队更名为刑侦大队特种警察队更名为特种警察大队,消防科升为消防大队;

1995年1月1日,大冶撤县建市,为县级市建制,大冶县公安局改为大冶市公安局;

1997年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公安局内设机构为:纪委(监察室)审计科、政治处、培训学校,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法制科治安科户政科、经文保科(加挂经济民警大队牌)政保科行政科、刑事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预审监管大队,水上警察大队,特警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消防警察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十一科(系林业公安机构),各乡镇、街办派出所(22个);

1998年、将看守所、拘役所更名为大冶市第一看守所,大冶市第二看守所,成立警务督察队和经侦大队;

1999年成立治安大队,撤销龙角山派出所。2000年成立“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撤销“政治保卫科”;

2001年10月大冶市乡镇撤并,高河、毛铺、铜山口四棵黄金湖、曙光六个派出所随之撤销,同时撤销水上警察大队;

2011年,内设机构又增设一个机关科室3个业务大队.部分机构历经小范围变动调整, 现有内设机构37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4个、业务大队16个、监管场所2个、基层派出所15个。其中正科级机构3个(交警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副科级机构34个。核定人员编制615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49人,事业编制66名(文职人员)。


(作者:大冶市公安局 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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