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简介      

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核定财拨事业编制1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同级副职待遇)、工会主席1名(同级副职待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综合管理部:

(一)机关日常政务

(1)负责单位党政公文的登记、阅批、传阅、立卷、归档并及时完成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下发单位内信息,管理机要文件。  

(2)负责单位文秘、重大会议组织及记录等工作。

(二)行政后勤

(1)负责来宾、业务单位和上级政府部门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单位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报批、采购、发放使用、登记保管等工作。

(3)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核查管理及闲置资产的利用和处理工作。

(4)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务用车、公务用船的管理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公共办公环境卫生及消防等工作。

(三)行政事务

(1)负责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

(2)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处理,督办。

(3)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编制。

(5)负责单位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调级晋升、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津补贴的核算、发放,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理等劳资工作。

(7)负责与农业、商贸、物价、统计、民政、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环保、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和相关事务的处理。

(8)负责单位社会公共事业相关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湿地保护部: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与湖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2)负责湿地系统湿地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4)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

(5)负责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项目评估工作。

(6)负责湿地生态环境的巡查监管和联合、协助相关部门制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规划协调部: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规划部署。

(2)负责湿地公园各项总规、控规、详规的策划、编制、落实工作。

(3)负责协助单位项目招评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参与湿地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协助报审,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5)负责协助督促项目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设计工作。

(6)负责湿地工程项目与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协调工作。

(7)负责辖区范围内破坏规划的控违拆违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招商引资部: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规划部署。

(2)负责湿地公园各项总规、控规、详规的策划、编制、落实工作。

(3)负责协助单位项目招评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参与湿地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协助报审,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5)负责协助督促项目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设计工作。

(6)负责湿地工程项目与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协调工作。

(7)负责辖区范围内破坏规划的控违拆违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政策法规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与湿地公园相关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考试考核等普法工作。

(3)负责协同国土资源、规划、水务、水产、林业、环保、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打击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协调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市场营销、旅游开发、环境卫生、社区、招录、考核等工作。

(5)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教育中心:

(1)负责湿地知识和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2)负责湿地科研、监测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总结、归档。

(3)负责湿地科普宣教场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4)负责单位网站的维护、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5)负责湿地文化的挖掘、整理、开发、保护,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6)负责湿地保护经验、成果的整理、推介和交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作者: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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