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智慧城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和完善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网格化城市管理。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实施行业管理和专业规划编制;参与市容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规划评审和建设方案的审定、建设过程的监管及竣工验收。
(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共同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监管。
(六)依法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绿色图章制度;配合做好园林绿化设施、施工和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营监管;负责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依法开展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燃气、污水处理和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市景观亮化、城市排水、城镇燃气经营行业实施监管;负责挖掘、损坏市政设施的恢复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负责编制雨水(排涝)、污水两项规划。配合做好城区防汛排渍排污工作。
(八)负责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组织、协调、指导、督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整治工作。
(九)负责黄石火车站广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车辆停靠等方面的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黄石火车站站前大道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化、市政排水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青龙山公园、尹家湖公园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办与考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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