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政局概况

大冶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建市前为大冶县民政局。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科,1952年9月将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62年8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70年2月,将原民政局、卫生局合并,成立民卫局。1973年3月,民政、卫生分开,成立民政局。

大冶市民政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订民政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和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定地方性地名规范文件,组织地名调查,审核地名资料。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2、负责市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作者:大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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