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七)统筹管理政府部门的各项人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冶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统筹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作,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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