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拟定规划并组织设施;负责本系统人事、职工福利、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制定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二)法治建设调研督查股。

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配合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法治工作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筹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致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协调、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系统法制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股。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解释工作;健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承办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报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模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作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转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登记、执业申请、年审的审核转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态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政治部。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1名,其中:局机关21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4名,乡镇司法所36名。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市司法局下设四个二级单位,其中: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副乡科级行政机构,政法专项编制6名。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乡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市公证处,副乡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市人民调解中心,正乡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

市司法局派出东岳路司法所、东风路司法所、罗桥司法所、金湖司法所、大箕铺司法所、殷祖司法所、刘仁八司法所、金牛司法所、灵乡司法所、陈贵司法所、茗山司法所、保安司法所、金山店司法所、还地桥司法所、东风农场司法所等15个乡镇(街道、场)司法所,为副科级,领导职数均设1正1副。

(作者:大冶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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